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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施工许可手续适用容缺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三区住建局,市区质安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

依据《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审批事项合并的通知》(乌建局政字〔2022〕88号),合并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现将事项合并后施工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适用容缺和告知承诺制的情形通知如下:

一、适用容缺办理的情形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容缺。建设单位可在建设工程取得国土、规划手续后,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图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审查合格意见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分两个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先容缺办理基坑施工许可,进行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待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再办理主体施工许可。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选择容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签订《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详见附件1),对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相关要求、施工图修改和回复符合各项规定、取得图纸审查合格书前不违规进行地基基础底板及以上施工等具体事项和内容作出明确承诺。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停工整改并补办施工许可手续,该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的其他项目不再允许进行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

(二)勘察设计文件自审承诺。对满足《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类型清单的通知》(乌建局政字〔2022〕76号)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署《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审承诺书》即可办理施工许可,不再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施工现场具备条件承诺。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签署《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中“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交通、水电等条件,能够满足施工企业进场需要的承诺”相关内容,不再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陆“ 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服务平台”http://zwdt.wuhai.gov.cn/ggwz/index.do?record=istrue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住建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时不再验证原件和留存纸质材料申请单位所上传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接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中申请单位承诺相关内容的约束。

事中事后监管

住建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要求的,在审批时限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各级住建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以上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存在虚假承诺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对于勘察设计文件自审承诺的,各级住建部门执行《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类型清单的通知》(乌建局政字〔2022〕76号)文件的相关监管规定。

核发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后,申请企业信用信息通过乌海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常态化报送充分发挥公示威慑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与施工许可手续合并办理的通知》(乌建局政字〔2021〕49号)、《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细则(试行)》(乌建局政字〔2021〕120 号)同时废止。

附件: 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附件

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建设主管部门)

我单位已取得                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现申请容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我单位承诺该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自治区相关要求,施工图修改和回复符合各项规定,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前不违规进行地基基础底板及以上施工。未履行承诺或存在虚假承诺,自愿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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