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建局政字〔2022〕88号
关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审批事项合并的通知
各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 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然资源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审批事项合并的通知》(内建办〔2022〕89 号)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效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多合一”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的原则,合并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按照“一次申请、一张表单、一套材料”,整合申请材料,规范证书文件。合并后的审批时限不超过合并事项中最长单一事项的审批时间。
二、适用范围
乌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其中,涉及人防部门“多合一”改革事项,不包括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
三、合并审批事项
(一)合并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1.将“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事项合并后,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调整为《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1)、《申办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附件2)。
3.对于需同时申请“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根据申请的审批事项进行并联审批,并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部门间协调和汇总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结果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一并核发,不再单独核发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文书。
办理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的项目,不再单独核发人防设计条件书。依据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准建设项目应配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位置以及防护(化)等级、战时用途等,核发《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批准告知书》(附件3),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办理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项目,不再单独核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批准文书。根据建设单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核查该项目是否符合易地建设审批条件,依据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算应缴纳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用,核发《内蒙古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款批准告知书》(附件4),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二)合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1.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事项合并后,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调整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附件5)、《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附件6)。
3.有关部门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涉及的上述事项进行并联审批。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部门间协调和汇总审批意见,并在全部事项审核通过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部门不再单独核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需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栏中填写“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核准书》(附件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附件8)、《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附件9)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附件一并核发,不再单独核发上述审批文书。
(三)合并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并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事项合并后,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调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附件10)、《申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附件11)。
3.有关部门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涉及的备案事项进行并联审批。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部门间协调和汇总审批意见,并依法履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12)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附件一并核发,人防部门不再单独核发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批文书。
(四)合并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手续
1.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2.事项合并后,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调整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附件13)、《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附件14)。
3.有关部门根据申请的审批事项进行并联审批,由综合执法部门牵头负责部门间协调和汇总审批意见,并在全部事项审核通过后核发《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意见书》(附件15)。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做好受影响的道路、树木迁移施工现场监督协调绿地恢复工作。
(五)调整审批流程图及审批系统
按照“多合一”改革工作任务,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及时调整各类审批流程图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和流程。对分类流程图中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与施工许可阶段合并的,可依照本通知调整申请表及材料清单。本方案中合并事项并联审批流程,有关部门职责等,依照《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多合一”改革是深化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
高审批效率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本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8月底前完成相关改革工作。
(二)落实监管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审批与监管部门的有效衔接,建立审管协同机制,确保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沟通顺畅,协调有力。同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监管部门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要统一更新审批事项“多合一”改革整合后的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确保由审批部门内部流转和审批生成的数据、材料不再由申请人提供。同时,要加大宣传培训,让市场主体知晓改革内容,熟知改革政策,推动合并改革工作高质量顺利实施。
附件:附件1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docx
附件2 申办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docx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款批准告知书.docx
附件1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docx
附件11 申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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