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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附加工作酬金风险提示的函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近期,全市发生多起因监理合同中附加工作酬金导致的纠纷,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利用专项合同附加工作报酬条款,索要附加工作报酬。

  例如:乌海市XX建设单位与XX监理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项目正常工期476天,监理费用244万元。XX监理公司计算延期之日到竣工验收之日,将停工时间也记入监理服务时间,全过程共计1531天,根据专项合同附加工作报酬条款,向XX建设单位索要大量附加工作报酬,索要监理费用共计784万元,是正常监理费用的3.2倍!

  我局郑重风险提示:工程项目延期后,建设单位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有产生大量附加工作酬金的风险,建议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审慎签订监理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相关条款,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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