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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与施工许可手续合并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浏览次数:

三区住建局,市区质安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我局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与施工许可手续合并办理进行调整取消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改为提交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需提交资料

(一)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如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容缺办理,需提交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五)中标通知书(限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项目)和施工合同

(六)质量安全承诺书

(七)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用承诺书

二、办理流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及质量安全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对经核查不具备施工条件、存在虚假承诺的,要求其期限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三、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改革

(一)实行施工许可容缺办理。建设工程取得国土、规划手续后,允许建设单位取得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图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审查报告后,容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待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方可进行地基基础底板施工。

(二)实行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在容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建设单位应签订《承诺书》,重点对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相关要求、施工图修改和回复符合各项规定、取得图纸审查合格书前不违规进行地基基础底板及以上施工等具体事项和内容作出明确承诺。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停工整改并补办施工许可手续,该建设单位的其他项目不再允许进行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

(三)分类进行施工图审查。对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建筑安装费用小于400万元、总高度小于12米单层高度小于6米且不超过二层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小学校舍、幼儿园、病房楼、养老建筑除外),由设计企业提供施工图纸满足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诺书后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由建筑师实行终身负责制。

四、相关要求

(一)实行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申请单位登录“乌海市民办事大厅网站”上传以上需提交资料扫描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时不再验证原件和留存纸质资料申请单位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接受《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用承诺书》的约束。

(二)本通知自2021年4月22日起实施,《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与施工许可手续合并办理的通知》(乌建局函字〔2019〕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

     2.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用承诺书

     3.质量安全承诺书

     4.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附件1

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暂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                              

乌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可打印或用钢笔、碳素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完整,字迹要端正,清楚,无涂改。

二、施工许可阶段审批事项包括:人防设计审查备案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以上3个审批事项所需要件齐备后,登录“乌海市民办事大厅网站申请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阶段申请表、承诺书、说明等资料均需扫描原件上传,其他资料可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有关审批部门已在线上推送的资料无需提交。

三、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不申办施工许可证。

四、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项目(详见特殊建设工程情形)须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单位登录《内蒙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申报。

五、未批先建工程不可申请容缺或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简要说明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改造工程项目      □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工业项目(一般工业厂房等生活办公及附属设施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规模

房屋建筑改造、装修)总面积        (平方米);地上层数   (层)面积       (平方米) ;地下层数   (层)面积       (平方米) ;

市政长度或面积长度        (米);面积        (平方米)

合同价格

          万元

投资性质

 市级财政资金  □区级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计划竣工日期         

用地批准文件编号

规划许可文件编号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

参建单位

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承包

单位

建设单位承诺

本单位郑重承诺:建设项目资金已经落实       万元。

建设单位意见

上述表格内容核实无误,办理相关事项所须证明文件真实有效齐备,具备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理条件,且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

交通、水电等条件,能够满足施工企业进场的需要。如因虚假申报而导致相关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承担请予以受理。此外,

本次申请需要特殊说

明如下情况: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申请日期:         

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上述第10项、第11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附件2

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用承诺书

在申请办理         项目施工许可事项中,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相关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终止许可,并自愿接受处理;如因虚假内容和未履行承诺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严格遵守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五)同意将信用承诺和自身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乌海”网站;

(六)违背承诺约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相关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七)同意将承诺内容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信用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日期:

附件3

质量安全承诺书

               

我单位在申请办理由我方建设的               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已按要求落实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承诺如下:

(一)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制定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已制定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二)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三通一平”《通电、通路、通水、土地平整)已完成;

    (三)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并确保管理人员到位履职;

    (四)已签署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五)已签订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前,无擅自施工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方

建设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共同承诺方

施工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附件4

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在申请办理                项目施工许可证中,我单位缺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自愿选择施工许可容缺办理并承诺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相关要求,施工图修改和回复符合各项规定,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前不违规进行地基基础底板及以上施工。未履行承诺或存在虚假承诺,自愿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日期:

乌建局政字〔2021〕49号 2021.4.22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与施工许可手续合并办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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