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商品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注意售楼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要核对所购房源信息是否在取得预售许可的楼栋范围之内,并要求开发商办理网签手续。
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敬请广大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擦亮眼睛、抵制诱惑、谨慎购房。
同时,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预售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作为证据向我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73-6987738。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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