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2013年9月11日,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实施后,国家先后修改了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作出新的规定,特别对档案移交时限、验收程序、收费情况等均有一定调整。根据这些规定,现对《乌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拟重新发布。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恳请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在充分调研、准确了解我市城建档案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对《乌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仔细研究分析,认真借鉴吸收。
请将《乌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报送至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档案馆办公室。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市民中心二楼204办公室
联系人:张胜利、霍奕辰
联系电话:209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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