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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6日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加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抓好日常工作、完成常规动作入手,不断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了《政务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方式、受理、回复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公开预决算信息2条,“三公经费”信息1条,公务人员职位职责信息1条。
  (三)本年度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条,均已按照相关程序依申请公开。
  (四)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2

2

2

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1,-1

8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6

-2

9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0

-8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2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2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条例》的学习不够深入,掌握的还不够好。社会公众对我局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尚不熟悉,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三是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更新维护、文件报备、监督约束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公开意识,增强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逐步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主动把公众密切关注的房地产、城建信息编入信息公开目录。拓展公开形式,结合微博、微信平台,发布各类公开信息四是进一步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栏目界面,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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