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提升城市颜值 专项整治滨河区市容市貌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4-02226 | 发文字号: | 0 | ||||||
发文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 | 工作动态 | ||||||
概 述: | 提升城市颜值 专项整治滨河区市容市貌 | ||||||||
成文日期: | 2024-04-11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4-11 21:22:5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2024年4月11日,市住建局副局长闫颖组织海勃湾区城管执法局,对青桔和北源两家共享单车企业进行约谈,重点对滨河区共享单车影响市容市貌和乌海湖景区小商小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共享单车专项整治方面,市住建局、海勃湾区城管执法局拿出6项措施,要求共享单车企业立行立改,3天内完成整治工作。一是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点位,滨河大道西侧全域、滨河大道东侧100米范围、市府大道两侧100米范围内、世纪大道两侧200米范围、甘德尔河以南区域,禁止设置共享单车投放点位;二是对所有共享单车进行梳理盘整,投放的共享单车一律返企清洗,严禁当街清洗,破损的共享单车一律返企整修;三是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管,摩尔城、滨河领域南门、滨河实验小学、满世水云轩东门等区域,严禁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四是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要求所有共享电单车100%配备头盔,并编制共享单车电池储存库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是加大人员投入,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增加工作人员,以点带面同步开展旧城区共享单车整治;六是严格管理,对此次整改不合格、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将责令长期停产停业。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安局等多部门详细研究、共同发力,制定共享单车管理考核制度,并探索共享单车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智慧化手段加强管理。
同时,海勃湾区城管执法局也开展乌海湖景区市容环境整治,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实施严格处罚,修复道闸杆,并限制破损、影响市容的非机动车辆进入码头区域。要求乌海全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售卖零食、玩具的小商小贩集中划区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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