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0-0197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 | 政协提案 | ||||||
概 述: | 关于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0-08-06 15:27:5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乌建复字【2019】35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4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秦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二次供水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住宅小区二次加压设施管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供水设施由自来水公司统一施工的,建成后一直由自来水公司管理,第二种是供水设施由建筑单位施工的,项目交工使用后由物业负责日常养护、消毒。
由物业公司管理二次加压设备的小区,由于物业企业对管理二次加压设备的经验、意识欠缺,同时也没有相关制度和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维护,致使二次加压设备疏于管理,随着长时间的运转,造成设备老化,出现问题的概率也不断提高。
2018年重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户终端计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并承担相关费用。”针对这种二次加压设备没有得到专业管理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党组会上研究决定先从滨河区住宅小区开始,由城投公司对小区二次加压管理情况进行摸底,然后统一交由自来水公司管理,其余地区由于老旧小区较多,情况复杂,所以要对住宅小区二次加压设备情况进行调研,经过调研后依照实际情况形成相应方案进行移交。
分管领导:慕志忠
联系人:林玉峰
联系电话:6987750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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