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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政协乌海市委员会十届三次全会第4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152/2024-04955 发文字号: 0
发文机构: 市直部门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概       述: 关于政协乌海市委员会十届三次全会第4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4-06-18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06-18 17:23:4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政协乌海市委员会十届三次全会第4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18 17:23:43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曹海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小区全面安装充电桩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小区电瓶车充电桩不足和飞线充电问题非常突出,且有针对性。我局非常重视电瓶车充电桩的配建工作,收到提案后,立即对我市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经摸排,目前全市物业小区311个,高层住宅小区130个,其中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住宅小区有299个,覆盖率为96%;安装自行车进电梯报警装置的住宅小区有107个,覆盖率为82%。

  针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飞线充电、违规停放、充电设施不足等问题,我局进一步强化安排部署,全力推进物业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强我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一方面切实做好物业管理领域火灾防控等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组织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2次,传达学习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动员部署暨专班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印发了《乌海市住建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组织三区住建局、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召开工作推进会4次,要求三区采取堵疏结合、管教并重、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等方式,分步推进,全力抓好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和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另一方面,强化部门联动。与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等方式,累计检查物业小区130个,由三区下发整改通知单108份,并建立台账跟踪问题整改进度,督促物业限期完成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新建住宅小区方面,严格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审批管理,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配套消防设施以及智慧监管设施设备纳入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建住宅小区方面,开发建设单位要结合小区实际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充电设施,将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是推进物业小区增设设施。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当地政府民生事项,针对排查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缺失的小区,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建议,根据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合理增设停放充电设施,列出计划安排,通过争取财政资金、引入社会力量、鼓励居民自筹出资等方式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物业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属地街道、社区组织协调做好增设设施工作。

  三是对于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物业小区,鼓励通过老旧小区拆墙并院、在小区周边公共停车场增设充电设施、积极推广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增设共享充电柜等方式满足业主充电需求。

  四是加强督导要求三区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督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及时劝阻或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要报告居民委员会、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执法部门,并做好发现、劝阻、报告有关记录。

  五是鼓励物业企业对既有住宅小区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下一步,将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建议,科学合理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计划,确保我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实现全覆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段世雄

  联系人:蒋文杰

  联系电话:6997108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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