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人大123号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回复(石英代表)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0-01956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 | 人大提案 | ||||||
| 概 述: | 人大123号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回复(石英代表)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0-08-06 15:21:5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乌建复字【2019】19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3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石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海南西卓子山地区老旧楼房住宅区进行加贴外墙保温层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每年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根据各盟市上一年度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情况下达下一年度的改造计划和预算指标。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补助额度控制数及组织申报改造项目的通知》(内财建[2019]400号)要求,今年,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对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计划下达面积6.67万㎡,申报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为1980年1月1日-2007年10月1日竣工的非节能居住建筑、项目采暖能耗较高,结构安全,未列入拆迁计划,实施节能改造后能够满足我区节能50%的标准要求;房屋供热管网满足相关节能标准要求,节能改造后房屋能够达到节能减排和提高居住舒适度的目的。
二、申报项目应为盟市和旗县政府所在地的居住建筑,改造后应有20年以上的使用年限。
目前,市财政局、住建局已将三区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上报,待自治区住建厅会同财政厅委托专业机构或委托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评审后,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下达改造计划和预算指标。由于西卓子山地区老旧楼房住宅区不满足申报条件,未列入本年度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履行职能职责,建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数据库,加大对拟上报项目的抽查比例,督促三区加快推进自治区下达的改造任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于 涛
联 系 人:李振旭
联系电话:0473-6987752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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