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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HBW-3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152/2024-04902 发文字号: 0
发文机构: 市直部门 信息分类: 人大提案
概       述: 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HBW-3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4-06-18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06-18 17:58: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HBW-3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18 17:58:24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胡轶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乌海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的建议》已收悉,经对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基本情况。我市现有药品零售企业461家(其中连锁门店150家,单体零售药店311家)。为全面推进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早在2014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监管的通知》,药品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按照“统一处理单位、统一工作程序、统监督销毁”的工作流程,在零售药店逐步设立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我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全市范围累计开展开各类的主题宣传活动25次,累计向1.65万户居民开展入户宣传,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开展全市范围的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28次,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1次,累计在市级主流媒体宣传6次。市市场监管局利用每年集中举办的“药品安全宣传月”,采取公众号、融媒体等线上渠道推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视频、有奖知识问答等,提升群众安全用药知识水平。线下开展药品安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讲解、面对面普法,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加大过期药品危害宣传力度,让消费者树立正确用药知识,防止过度囤积药品等行为。制作微视频,在公共场合投放,目前已制作《安全用药》短视频,普及药品相关知识,播放量累计达万余次,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购进药品资质审核、验收管理等制度,是否依法履行重点品种追溯责任严防过期药品回流。借助每年“3.15”集中开展过期药品销毁工作,阻断过期药品回流的可能性,从2020年开始,连续五年开展集中销毁过期药、失效药活动,累计销毁过期药品2500余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主动服务企业,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市市场监管局计划遴选一批规模较大、经营规范、信用良好、位置分布便民的药品零售企业门店作为过期药品试点。以“合理分布、方便群众、安全可靠、服务社会”的原则,召开企业交流座谈会,全面了解企业参与意愿、存在顾虑,激发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愿,鼓励企业积极对接药品生产企业、上游规模以上药品企业,在后续回收药品中予以支持和保障,确保回收药品处置得当及时,消除回收点对储存、处置过期药品后顾之忧。

  二是完善硬件设施。市住建局将指导各区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试点开展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及定时定点投放。在市药品零售企业门店试点基础上,通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各类设施投放,满足居民日常对有害垃圾投放的需求。

  三是继续加强宣传。通过“药品安全宣传月”及“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等活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及过期药品回收机关政策宣传,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营造科学投放的良好氛围。

  分管领导:段世雄

  联 系 人:张振新

  联系电话:15334733366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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