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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152/2024-04892 发文字号: 0
发文机构: 市直部门 信息分类: 人大提案
概       述: 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4-06-18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06-18 17:34:0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18 17:34:02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高鸿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印发了《乌海市“红色物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推进物业企业管理层和社区“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抓总、各方联动、企业先行”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格局,保障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目前成立了中国共产党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委员会,指导各区物业主管部门成立行业党委以及物业协会成立联合党委,推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18个,进一步强化了街道社区党建、行业党建、企业党建互联互动。

  二是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策体系,围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先后制定了《乌海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方案》《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乌海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为提高全市物业管理水平提供了政策指引。

  三是随着物业公司资质认定的取消,行业准入门槛全面放开,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有效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良性发展,我市开展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严格落实《乌海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按季度通报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排名,连续四年公布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红名单企业进行资金奖励,黑名单企业不得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逐步淘汰出物业行业市场。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与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各自职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等方式,联合开展消防安全、电梯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由三区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物业限期整改完成。

  五是激发业主自治动力,为加快推进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的通知》,明确业委会成员党员数量不低于50%,目前我市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为84.3%。同时为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正向发挥作用,开展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负面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了《乌海市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负面行为清单》,建立了业主委员会负面清单,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力度,不断推进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六是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物业服务双晒机制营造阳光互信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物业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透明物业服务章程、收费情况等物业服务信息,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知情权、监督权。

  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再发力。一是继续坚持党建引领物业行业发展,切实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打造一批示范企业,推广先进典型和有效做法,以点带面,推动行业稳定发展。二是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引导鼓励物业服务人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以新带旧、以公建带民建或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业主自治等方式,实现全市建成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三是继续完善政策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扩大物业管理评价范围,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乌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乌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规范物业企业行为。四是持续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持续加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力度,通过邀请专家解读、新媒体宣传、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不断提升全体从业人员和老百姓学法用法水平。

  分管领导:张哲恒

  联 系 人:马笑楠

  联系方式:18247321355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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