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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建设工程项目违法建设专项查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66A/2023-082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建设工程项目违法建设专项查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9-20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9-20 17:32: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建设工程项目违法建设专项查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建设工程项目违法建设专项查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为进一步推进违法违规建设案件处罚处置工作,健全和完善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标准化执法程序,严控办案环节切实将现存违法违规案件清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压实各和各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落实专项查处工作人、财、物保障措施。对违法建设行为重整改、严处罚,惩防并举、罚管结合,合力攻坚现存案件清零工作,特将违法违规建设处置区域划分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海勃湾区滨河新区范围内(包兰铁路以西)建设工程项目问题查处工作,其余建设工程项目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违法违规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工作,市、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并对案件处置给予规划建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全面抓总,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分类解决建设工程项目违法违规建设问题。

(二)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因地制宜,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消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造成的影响。对纳入台账内的违法违规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坚持先易后难、分类解决。统筹考虑,依法处置,明确分类处置标准,优化查处工作规程,健全完善政策体系,攻坚克难按照排查摸底阶段建立的问题项目清单和台账,逐项梳理问题和查找原因按照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分批次、分类别解决问题。

二、整治范围

全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目标任务

(一)清查摸底阶段(2023930日前完成)

市、区两级全面动员部署落实部门责任分工确定工作推进方案,成立查处工作专班,专班组成由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各区政府分管同志、三区自然资源局和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统筹调度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召开部署调度会议,及时协调专项整治中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违法违规建设情况进行清查,并上报清查信息,形成清查项目清单。

(二)专项查处阶段(2023930日—2024331日)

区、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督促本地区、本部门责任主体加快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查处整治。同时,要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的原则,力争在2024331日前专项查处行动取得明显进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41日—20241231日)

汇总查处工作总结,梳理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分析问题原因,及时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压实各区政府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违法建设专项查处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

(一)准确排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治理范围内存量违法建设进行深入摸底排查,全面准确掌握违法建设情况,认真统计违法建设总量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

(二)分类处置

1.不予处罚类指因建设误差等技术问题导致房屋建筑项目存在轻微违法建设行为,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济技术指标且主观恶意,违法行为轻微,质量安全隐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无信访、上级督办的,可不予处罚。

2.严肃查处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济技术指标,且存在主观恶意,责令限期整改但拒不配合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置由自然资源部门协助配合

依法查处

对于年代久远、情况复杂的违法建设项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组织第三方进行相应鉴定,确定违法面积及违法收入,涉及鉴定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予以支持。违法案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前应取得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进行参考,确保案件经得起查,经得住查。

(四)遏制增量

加强建设工程规划事中事后管理。自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至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结束,自然资源部门对其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项目,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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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