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66A/2023-00042 | 发文字号: | 0 | ||||||
发文机构: | 市直部门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成文日期: | 2023-01-03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1-03 17:34:2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提升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海勃湾区(含滨河新区)开展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指标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以“美化市容市貌、优化城市空间、净化城市环境、完善市政设施、提升人居环境”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解决一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先行在海勃湾区城区(含滨河新区)开展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待海勃湾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形成可推广经验后,乌达区、海南区参照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改善和提升全市市容环境面貌。
二、整治重点
对海勃湾区(含滨河新区)重点区域、主要街道、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暂不包括住宅小区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政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工作责任不落实、边整治边反弹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开展市容环境管理提质专项整治
1.占道经营整治。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科学规划便民市场、早晚市、应季果蔬专卖市场、马路市场布局,合理设置经营区域和时段,规范城区主要街路、小区出入口和重点景区等区域,特别是人民广场周边、依林佳苑小区、青山市场外围、烧烤店集中区域等沿街商贩占道经营、早晚市经营管理。海勃湾区人民政府要设置葡萄专营市场,规范葡萄公园沿路商户经营行为。逐步取缔探头市场和自然形成的马路市场,合理规范设置限时经营的马路市场。加强城区各路段的店外经营管理,重点规范临街洗、修车行业经营户室外作业,清理商铺门前乱堆乱放等。
整治责任主体: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广场秩序整治。一是完善广场管理机制。加快出台城市广场、游园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在广场上举办活动的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举办。对活动审批中把关不严,在公益活动中出现商业促销活动的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二是加强重点区域管控。严禁在人民广场、滨河演艺广场、文体中心、书法艺术馆、滨河体育中心、阅遇书吧等广场内及周边,以公益宣传为名,举办商品销售、商业促销、企业形象宣传、会展以及其他影响周边市容市貌的活动。对在广场内及周边摆摊设点、私设棚亭、兜售商品和未经审批举办商业性活动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整治责任主体: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私搭乱建整治。坚持“零新增,减存量”的原则,坚决打击各类私搭乱建行为(不包括小区内),重点拆除城乡接合部、城区主干道两侧未经批准私自建设的构(建)筑物。加强标准化市场内的私搭乱建整治工作,全面清理各类私自设置的“棚、亭、摊”。
整治责任主体: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4.不文明养犬整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推进《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加强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类粪便行为的执法。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城区大型犬烈性犬禁养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行为的执法。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设立流浪犬只集中收容管理专项资金,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统筹街道和乡镇设置流浪犬只收容所,对流浪犬只采取集中管控,并进行节育、防疫和饲养。
整治责任主体: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5.非法垂钓整治。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库区设立禁渔区、禁钓区的通告》,加强一号码头禁钓区范围内垂钓管理,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在禁钓区内的垂钓行为和人员进行制止和劝离。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监督指导景区管理方加强一号码头景区内垂钓管理;市农牧局负责对违反禁渔区管理、不听从教育和劝阻、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公安、城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农牧局开展非法垂钓联合执法。
整治责任主体:市农牧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6.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环境卫生考核办法》确定的环卫工作考核标准,开展环境卫生和垃圾清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城市出入口、待拆迁区域、重点景区等区域(特别是滨河二期东片区、大禹码头附近、海北村、城区南出入口周边、一号码头等)环境卫生,集中清理积存垃圾,加强道路清扫、生活垃圾收运管理以及偷倒、乱倒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属地街道社区定期对空地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及时清理空地垃圾、杂草等。
整治责任主体: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部门: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开展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提质专项整治
7.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治。一是规范许可审批。研究制定许可审批的流程、原则、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及相关考核办法等制度规定,从严规范各级审批,防止出现违法审批、违反规划审批以及不符合设置技术标准审批的情况发生。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许可原则上应由区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各区要统一建立区级户外广告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重大许可事项应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各立交桥上禁止设置商业广告,广告权由市政府统一收回,用于公益广告宣传。二是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拆除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对各类户外广告设置开展全面摸底,对未经许可批准擅自设置的高立柱、楼顶、桥梁、建筑立面、电子显示类等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予以全面拆除。整改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对有审批手续、符合规划及规范确定保留,但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建立整修情况档案。通知设置人限期整改见新,消除隐患,并由设置人委托专业机构对此类设施进行安全鉴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通过安全鉴定的设施或设置人拒不提交安全鉴定的设施,一律实施拆除。开展户外广告“净高净空行动”,全面拆除海勃湾区、滨河新区主要街路(特别是商业区)各类楼顶广告、标语等。同时,督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依法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自检,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整治不符合设置技术规范的招牌,对主要道路、重点区域招牌设置情况集中开展梳理,对不符合设置技术规范的店招标牌进行整改。对群众投诉较多、安全隐患突出、违规现象严重的路段、区域,集中力量重点整治。
整治责任主体: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8.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治。清理城区主要街路沿街建(构)筑物立面或公用设施上喷涂、张贴的小广告,加强巡查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城区主要街路乱贴、乱喷小广告的行为。对城区主次干道出现的建筑物外立面破损或污损、公益广告破损等问题,督促权属单位(个人)限期进行修复,确保建(构)筑物外立面完好、整洁,提城市公共空间整体层次。加强建筑物立面和建筑色彩审批后的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整治责任主体: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三)开展交通管理提质专项整治
9.整治停车秩序。集中开展静态停车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城区各主要街路,尤其是和平街、海达街、公园南路、神华街、和谐路、团结路、君正街等重点路段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和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问题。严格落实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制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探索建立路侧智慧化停车收费和错时停放管理机制,科学制定昼夜差异性收费标准、主次干道阶梯价收费标准。利用高位视频、视频桩等智慧化设备,加强公共停车资源管理,严格整治不按规定停车以及广告车辆、售卖二手车辆等长期占用公共车位等行为,保障公共停车泊位快停快走,提升公共停车资源使用率。规范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特别是对住宅小区及党政机关门口,做到朝向一致,排列整齐。
整治责任主体: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0.优化交通设施。科学规范施划海勃湾城区、滨河新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及时补划各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标线,安装、更新破旧街路指示牌。优化交通信号配时和交通组织方案,积极推进智慧交通,推广联网联控交通信号系统,加大对学校周边、城区出入口、海勃湾区至滨河新区各桥洞等拥堵路段治理和改造力度。
整治责任主体: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11.优化调整重点区域产业布局。一是统筹谋划二手车市场产业健康发展。市商务局牵头,对全市二手车市场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统筹谋划推进海达街、双拥街等二手车市场进驻已规划建设的二手车市场集中式发展,完善周边服务配套,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积极推动机动车监测站和修理厂行业划行规市。对全市机动车检测站、修理厂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积极引导机动车检测站和修理厂划行归市,向城市外缘转移,彻底解决待检车辆违规停放、修理厂环境脏乱差和修理车辆乱停放等问题。三是整治二手车经营场所乱停乱放等问题。重点整治市政道路道沿石以上二手车经营主体占道经营,二手车占用公共停车位,僵尸车,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行为。
整治责任主体: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开展市政管理提质专项整治
12.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能源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能源局、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能全面加强道路、桥梁、城区内泄洪通道以及水气暖、通讯、广电、电力管网和窨井等城市基础设施监管,加强城市生命线安全全覆盖管理,建立健全巡检维护和应急抢险制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补齐市政建设短板,规范市政施工作业,及时修复市政道路路面、井盖、各类管网等破损部分,确保城市公用设施完好,正常运转。加快推进海勃湾区全部窨井加装安全防护网工程,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出行安全。
整治责任主体: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通讯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能源局、市水务局
配合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3.加强城市内涝治理。一是推进排水设施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城市管网雨污分流和泄洪通道升级改造,推进凤凰河育英桥段、S217省道施工区域等损毁的排洪沟、防护堤修复,确保排水通畅。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增加建成区低洼易涝地段、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不间断做好管网清淤、疏通和养护工作,防止管网堵塞、损坏。三是做好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加强防洪排涝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城市防涝“软实力”。启动四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市、区两级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城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到达现场,特别是育英桥、建设路桥、海北街立交桥等易发生内涝的点位,做好应急处置和交通疏散等工作,直至内涝消除,防止已形成的内涝再次导致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整治责任主体: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五)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提质专项整治
14.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加强海勃湾区在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各新开工工地必须将出入口硬化、湿法作业喷淋装置、工程车辆进出场冲洗装置作为开工前置条件,保持施工现场路面、场区清洁不起尘,物料堆放有序。严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严把夜间施工作业关口,因抢修、抢险施工作业、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经住建部门同意,并向周围居民进行公告。
整治责任主体: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5.裸露地块、未硬化道路整治。加强海勃湾区58处裸露地块管理,重点推进市政道路两侧裸露地块、已收储土地和待拆未拆区域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和街道社区属地管理范围,尽快完成海勃湾区23处市政道路两侧和背街小巷、18处社区代管小区、11处无开发商问题楼盘的裸露地块绿化、硬化改造,对通往居民小区的非硬化道路进行硬化。加强海勃湾区现有的6块大面积裸露地块管理和利用,及时清除拆迁遗留建筑垃圾,采取放低土方高度、洒水板结地面、覆盖绿网、设置铁丝隔离网和大门封闭等措施,防止在已收储土地偷倒垃圾违法行为的发生,严控扬尘污染。结合闲置土地实际现状,在不影响土地供应的前提下,可设置临时公共停车设施的,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定,提升土地使用效率,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整治责任主体: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16.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城区主要街路、住宅小区集中区域、城区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区域餐饮企业(商户)油烟排放设备日常监管,会同城管部门加强电焊、喷漆等行业产生VOCs挥发性有机物行为的监管。城管部门加强户外烧烤、焚烧、园林绿化使用农药的执法工作。文体旅部门监督指导景区管理方加强旅游景区内熟食加工、户外烧烤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生态、城管等部门,加强相关行业产生VOCs挥发性有机物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积极推动喷漆、电焊等行业划行规市,集中至城市外缘固定区域形成产业化发展。
整治责任主体: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摸底阶段(2022年11月-11月底)。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同时,组织人员对整治任务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整治清单和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实行“销号”整改制度,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五、保障措施
(二)压紧压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亲力亲为、一抓到底,认真统筹谋划,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排查整治任务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进度安排、评估标准等要素,责任具体到人、具体到事、具体到问题,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协调配合。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无缝对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市、区两级分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对于属地政府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身无法解决、需要相互配合或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判确需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四)加强工作调度。优化完善督办催办工作机制,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建立工作台账、专人盯办调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海勃湾区、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周五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并抄报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五)强化经费保障。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人员力量、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执法经费等方面的投入,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落实责任分摊,将相关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统筹推进各项专项整治任务经费投入,为整治提升行动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
(六)加强宣传动员。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融媒体、手机微信、广播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严格监督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问题整改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坚决问责。市政府督查室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量化考评重要内容,整治结束后,将结合督查情况和工作情况,对海勃湾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打分。
(八)健全长效机制。要把治标与治本统一起来,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立足于治标整改具体问题,也着眼于治本加强建章立制,通过专项整治,既要解决一批城市问题,又要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推动强化监管、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附件: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海勃湾区(含滨河新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 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孙 昊 市委常委、海勃湾区委书记
郭轶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崔洪波 海勃湾区委副书记、区长
史利君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巨德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长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业勋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杨庆远 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局长
高 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灿发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孔章 市财政局局长
杨雪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邵 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昌慧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施大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立明 市农牧局局长
李和平 市水务局局长
刘德翠 市商务局局长
吴峰容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朱树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许 滨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文慧 市能源局局长
樊 力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钱建国 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杨忠库 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吕吉贺 乌海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组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排查整治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崔洪波同志和李业勋同志共同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调度工作,对两个排查整治组上报的工作信息、汇报材料和清单台账等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和编发简报、组织报送;督促排查整治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按照市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提请市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海勃湾区排查整治组
组 长:崔洪波
副组长:朱丽华
成 员:海勃湾区各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海勃湾区专项整治工作,分类建立摸排台账和整治任务台账,督促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三)滨河新区排查整治组
组 长:李业勋
副组长:闫 颖
成 员: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滨河新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分类建立摸排台账和整治任务台账,督促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下,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实,密切联系沟通,强化部门合力,确保工作实效。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深入推进市容市貌专项整治的相关政策意见或具体工作举措;牵头组织开展滨河新区范围内整治工作;牵头制定《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指导各区加强占道经营、私搭乱建、户外广告和招牌、宠物随地便溺、违规停车、建(构)筑物外立面改造或污损等市容市貌管理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处罚;会同市公安局、市农牧渔政部门在乌海湖面及周边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各区加强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广场等管理,会同市住建局完成地下管网排查、可视化数字档案工作,推进市政管网智慧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督促相关企业推进水气暖窨井安全防护网安装;指导各区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施工工地扬尘和噪声污染的执法等具体任务落实。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海勃湾区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按时完成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整治任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标准。
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各通讯管网权属单位加强通讯管网管理,完成通讯管网摸底排查工作,推进通讯管网智慧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督促相关企业推进通讯窨井安全防护网安装等具体任务落实。
市工业与信息化局:配合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监督指导各通讯管网权属单位加强通讯管网管理,完成通讯管网摸底排查工作,推进通讯管网智慧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督促相关企业推进通讯窨井安全防护网安装等具体任务落实。
市公安局:负责优化完善交通设施;指导、监督各区做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工作,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牵头组织实施路缘石以下道路内“车辆乱停放”整治行动,探索建立路缘石以下道路内停车收费机制;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牧渔政部门在乌海湖面及周边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出台城市大型烈性犬管理规定,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按规定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限定区域、造成他人伤亡的养犬人进行处罚;对弃养宠物进行劝阻宣传,对在执法过程中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人进行处罚等具体任务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市财政支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相关资金整合,形成政策合力;规范停车资源国有资产使用和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落实专项整治用地保障的政策措施,做好专项整治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机衔接;负责房产和土地的确权核查工作,配合城管部门确认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建(构)筑物;负责楼顶广告和建筑外立面规划审批核查工作,配合城管部门确认未经审批私自设置的楼顶广告和私自变更的建筑外立面;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专项整治必需的用地指标等具体任务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专项整治中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牵头指导推进“治气”工作具体任务落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建筑工地施工管理;加快推进城建项目按期完成;加强市政设施建设改造更新工作;指导各区加强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工作;配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地下管网排查、可视化数字档案工作,推进市政管网智慧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具体任务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除建成区内城市道路、桥梁和涵洞的路域环境和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汽车修理厂行业监管,完成摸底排查工作,积极推进行业划行规市等具体任务落实。
市农牧局:指导、监督各区对狂犬疫情监控流调;指导各区推进农产品应季销售;依法查处非法垂钓行为等具体任务落实。
市水务局:指导城市河道治理工作以及加强河道防汛防洪等水利设施建设改造等具体任务落实。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指导旅游景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监督指导广电管网权属单位加强广电管网和窨井管理,完成广电管网摸底排查工作,推进广电管网智慧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督促相关企业推进广电窨井安全防护网安装等具体任务落实。
市商务局:统筹规划便民市场、早晚市、二手车市场产业布局,加快推进标准化市场建设,指导二手车市场划行规市;规范商业性展览会、展销会举办行为等具体任务落实。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城市安全管理相关规范,做好城市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任务落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二手车销售、机动车检测、修理厂商户进行登记管理,并从信用管理、消费者投诉、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方面,对上述行业的市场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机动车监测站的行业监管,完成摸底工作,积极推进行业划行规市;负责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商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对餐饮油烟排放设备运行监管,会同城管部门加强电焊、喷漆等行业监管,积极联系生态、城市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加强标准化市场内秩序管理,全面清理各类私自设置的“棚、亭、摊”;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督工作等具体任务落实。
市能源局:负责督促电力部门加强电力管网及窨井管理,完成电力管网摸底排查工作,加装安全防护网等具体任务的落实。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按规范落实滨河新区户外广告和招牌审批任务。
大数据中心:负责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建设市政管网可视化数字档案,搭建完成地下管网智能预警监测系统;会同市公安局推进智慧交通系统建设等具体任务落实。
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各区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工作,抓好滨河新区范围内相关管理工作的具体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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