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规范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66A/2022-0568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规范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2-08-22 15:59:2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经营行为,形成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结合我市燃气行业管理实际情况,就规范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营者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应由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申请,由充装企业负责统一建
设和管理。
(三)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从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二、经营场所要求
(一)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选址和建设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相关要求。
(二)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三)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内建筑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有关规定。
(四)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的有关规定。
(五)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
三、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相关要求
(一)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经营者可向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1.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
2.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合法证明材料。
4.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不少于 2人)和任命文件。
5.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用户入户安检单、用户安全用气宣传资料。
6.经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用户服务信息系统,气瓶追溯管理系统,配送管理制度(配送车辆、配送人员、配送服务及标志标识等规范管理)等。
7.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需提供由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论证报告。
(二)《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要求:
1.企业名称:××公司××瓶装供应站(×类)。
2.登记注册地址:该供应站所在地详细地址。
3.法定代表人姓名:任命文件载明的供应站管理人员。
4.经营类别: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
5.经营区域:××区。
四、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一)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钢瓶必须在使用周期内,不得使用过期未检测的钢瓶或者不合格的钢瓶。
2.发现钢瓶残液量超过规定的,应通知充装企业进行抽残处理,不得自行处理残液。
3.严禁在钢瓶之间进行倒液。
4.配送人员应持证上岗,统一着装,遵守服务规范。
5.配送车辆装载的钢瓶数量不得超过核载重量,运输过程中钢瓶应作固定处理,不得横卧、倒放和厢体外挂,配送车辆不得同时装载其他货物。
6.不得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
7.未能送出的钢瓶应及时送回瓶装供应站,不得私自在家中、租用房屋、配送车辆上等场所存放钢瓶。
(二)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经营者发现供应站周边条件变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
(三)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告知用户要求整改。发现用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采取停供措施,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18日
附件: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 请 表
企业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姓名):
填 表 日 期: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信息 | 供应站名称 | |||
地址 | ||||
供应站类 | □I类 □II类 □III类 | 燃气存放容积(m³) | ( ) <V≤( )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从业人员信息 | ||||
申 报 材 料 | 1.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2.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合法证明材料。□ 4.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不少于 2 人)和任命文件。□ 5.安全管理制度、用户入户安检单、用户安全用气宣传资料。□ 6.经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用户服务信息系统,气瓶追溯管理系统,配送管理制度(配送车辆、配送人员、配送服务及标志标识等规范管理)等。 7. I类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需提供安全论证报告。□ |
申请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燃气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