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标       题: 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档案馆告知承诺制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152/2021-084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档案馆告知承诺制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成文日期: 2021-11-25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11-25 18:46: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档案馆告知承诺制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事项名称

  城建档案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

  二、监管实施层级

  全市

  三、监管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四、监督检查对象

  被检查的具体对象:实施城建档案容缺受理的企业

  五、监督检查措施

  日常监管检查

  六、监督检查的处理方式

  1.通知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2.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

  3.针对容缺受理企业建立容缺受理实时催收台账。

  4.对到承诺日期未补齐且经多次催交仍未完成补齐手续的企业,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七、指导部门及科室

  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档案馆档案管理科

  八、咨询电话

  0473-2096983

  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档案馆告知承诺制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pdf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