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对原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进行了修改,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现将其变化和特点作简要叙述和阐明。
其一,统一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常用术语
由于原行业标准没有术语章节,未对户外广告设施涉及的术语进行统一规定,各地对不同种类的户外广告称呼名目较杂。《技术标准》统一界定了户外广告设施、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以及户外招牌设施、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等专业术语。
其二,强化设施安全规定
《技术标准》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至上的原则,增加了大量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特别是针对LED显示屏、投影、走字屏等电子显示装置广告等新型广告形式,从材料、电器件、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方面增加了相关规定,强调、细化了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检测要求,从技术层面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其三,拓展适用范围
原行业标准使用范围仅针对户外广告设施,地方工作缺乏招牌管理依据,部分地区出现招牌管理较随意、无标准规范、设置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以及走字屏等设施带来光污染等问题。《技术标准》增加了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相关技术规定,增加了户外招牌禁止设置条款,增加了第5章“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包括招牌设施设置位置、尺度、数量、形式等内容,《技术标准》第6至10章即照明、材料、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章节都相应增加了户外招牌设施相关规定。
其四,更加贴近管理实际
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原行业标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中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部分进行了调整,如原行业标准规定文化教育场所禁止设置户外广告,《技术标准》将其具体明确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建筑控制地带不应设置户外广告”;二是《技术标准》提出重要商业街区、道路、节点应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设计方案,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位置、尺寸、形式等进行控制,即在上述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满足《技术标准》有关要求时,在保证设施设置安全和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要求的基础上,可结合建筑和周边环境编制户外广告详细设计方案,并根据详细设计方案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但设计方案需通过专家论证。
其五,重点关注群众关切
重点关注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被侵犯,如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不应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应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或设施的合法使用等。近年来,有关户外广告设施特别是电子显示屏光污染的投诉逐年增多,《技术标准》的“照明”章节调整较大,重点关注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引起的光污染问题。
其六,加强与《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衔接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工程项目规范《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重点关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其中有关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章节主要提出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车辆广告、大型高立柱广告等规定以及户外广告和招牌材料燃烧性能、结构重要性系数、结构件连接及结构防腐措施等规定。《技术标准》在遵循该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补充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