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乌海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1-0750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关于印发《乌海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1-05-2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1-05-26 18:16:1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为指导乌海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市政基础设施陈旧、各类管线破损严重、配套设施不齐全、停车位及绿化不足等问题,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发布了《乌海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共分八章,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打造特色小区、绿色化改造技术措施及方案实施程序等内容。
《标准》适用于乌海市2000年以前建成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以及2000年以后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问题比较突出,经评估确需改造和完善提升的小区。《标准》适应居民不同层次生活需求,将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基础类改造内容坚持应改尽改,满足居民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包括水、电、气、路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改造内容坚持尊重群众意愿、能改则改,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和生活便利性需要的原则,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改造内容主要涉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包括增设社区养老、托幼、文体、医疗、助餐、家政、快递箱等便民设施,对这类改造内容,坚持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改造及后期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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