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工作开展情况,我局决定延长建筑业企业一年期资质证书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内建行函〔2024〕4号)换领的编号D3开头的建筑业企业一年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证书有效期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平台自动延期,原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二、企业应在一年期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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