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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5日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根据乌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乌财监〔2022〕247号),我单位组织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转移支付概况。

  1.政策背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对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牧区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地方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地方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规〔2023〕8号)要求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规定,在接到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后,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预算分解到相应区和具体项目。

  2.资金情况。2023年,中央下达乌海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73万;自治区匹配下拨乌海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万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乌海市财政匹配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7848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海勃湾区3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3户动态新增任务全部开工。

  (三)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文件30日内,我们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资金全部下达海勃湾区(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均在海勃湾区),同时将绩效目标一并分解落实到海勃湾区。

  海勃湾区:完成2023年动态新增的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综合评价结论

  按照绩效量化指标考核打分,转移支付整体绩效自评打分为96分,等级为良好。其中,资金投入情况8分,资金管理40分,绩效指标48分。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乌海市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总额20.3148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资金9.73万元,地方财政资金10.5848万元(自治区下拨1.8万元,市财政匹配0.7848万元,海勃湾区财政拨付个人专项补助资金8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全年资金执行总额16.8132万元,预算执行率82.76%,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执行额6.49万元,预算执行率66.7%;地方财政资金执行额10.3232万元,预算执行率97.53%。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上级补助专项资金下达后,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向市政府提出资金分配意见。

  2.下达及时性。市政府批复后,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下达乌海市海勃湾区。

  3.拨付合规性。海勃湾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在市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区级财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指标文件下达使用单位,后续由使用单位按照资金分配金额统一拨付至农户个人账户。拨付过程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账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5.执行准确性。严格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较多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实施单位及时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录入预算绩效管理系统,及时编制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指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财政支出责任。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总体目标: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3户动态新增任务全部开工。

  2.实际完成情况:3户均已开工,完成年度总体目标,且其中2户已完成改造。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全年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3户,实际进行改造3户,并将补助资金按照3户予以分配,即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补助资金均进行平均分配,区级个人专项资金按照规定全部分配至1户农户。改造任务按照计划于2023年7月全部开工,其中2户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并验收合格;剩余1户因户主陪家人外出治病,长期不在家中,未完成改造。此户改造任务计划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完成改造的2户相应补助资金均已按规定拨付到位,共计16.2132万元(中央补助资金6.49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1.2万元、市级补助资金0.5232万元、区级个人补助资金8万元);目前未完成改造的1户按工程进度仅拨付自治区补助资金0.6万元,中央补助资金3.24万元和市级补助资金0.2616万元未拨付。

  2.效益指标。经过改造的屋能够满足农户基本居住需求,保障了其住房安全。同时,相应补助资金的拨付有效减轻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提升经济压力。

  3.满意度指标。乌海市对农村危房改造住户进行了满意度调查,经统计,满意度达到90%。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市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本市各项政策和规定,积极督促各区健全完善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与数据互通共享,切实做好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纳入危房改造支持范围,实现应改尽改,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经自查,未发现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市、区财政部门和住建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将绩效自评结果向同级人大报告,并通过单位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强自评结果应用,督促资金使用单位认真整改绩效自评发现问题。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制度和文件要求,我市对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和居民满意度四个方面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评价过程采用查看施工现场、项目手续、出台文件、公开公示资料和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进行。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问题。

  八、附件

                                        乌海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整体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B/A×100%)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3148

16.8132

10

82.76%

8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9.73

6.49

5

66.70%

4

地方财政资金

10.5848

10.3232

5

97.53%

4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分值

(40)

得分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上级补助专项资金下达后,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向市政府提出资金分配意见。

5

5

下达及时性

市政府批复后,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下达乌海市海勃湾区

5

5

拨付合规性

海勃湾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在市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区级财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指标文件下达使用单位,后续由使用单位按照资金分配金额统一拨付至农户个人账户。拨付过程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账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5

5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5

5

执行准确性

严格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较多的问题。

5

5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实施单位及时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录入预算绩效管理系统,及时编制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5

5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指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财政支出责任。

5

5

政策目标实现情况

3户农村危房均开工

5

5

总体 目标完成 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3户动态新增任务全部开工

3户均已开工,2户农村危房改造已完工,剩余1户计划2024年6底前完工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 成值

分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危房改造数量

3户

3户

3.5

3.5

资金分配户数

3户

3户

3.5

3.5

质量指标

改造后房屋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3.5

3.5

改造后验收合格率

100%

100%

3.5

3.5

时效指标

预计开工时间

2023年7月1日

3户全部按时开工

3

3

预计完成时间

2023年12月底

截至2023年12月底,2户完成改造

3

2

剩余1户因户主陪家人外出治病,长期不在家中,故未完成改造;预计2024年6月底前完成

成本指标

海勃湾区资金分配金额

9.73

9.73

3

3

本年度拨付资金

9.73

6.49

3

2

未完成改造的1户未拨付相应资金,待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拨付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减轻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提升经济压力

减轻经济压力

减轻了经济压力

6

6

社会效益指标

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受益群众

保障住房安全

保障了住房安全

6

6

生态效益指标

0

6

可持续影响指标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做好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提供住房安全保障

提供了住房安全保障

6

6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危房改造满意度

90%

90%

6

6

总分

100

96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以及绩效自评扣分情况,如没有请填无。

  注:1.该表由中央主管部门填写。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资金管理情况需汇总反映各级政府的资金管理情况,对违反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原则上每发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4.专项转移支付无需填写“支出责任履行情况”项,相关分值(5分)分摊到“分配科学性”、“下达及时性”、“拨付合规性”、 “使用规范性”和“政策目标实现情况”等5项上。

  5.中央主管部门商财政部主管司局确定各项绩效指标分值权重,并根据全年实际完成情况填写得分,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形成该转移支 付绩效自评总分。原则上, 一级指标分值设置为:资金投入情况10分、资金管理情况40分、产出指标30分、效益指标15分、满意度指标5 分。如有特殊情况,除资金投入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外,其他指标分值权重可适当调整(总分应为100分)。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 现问题的应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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