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3.31”物体打击事件分析意见会议纪要》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5日。
监督举报电话:0473-6922151
2018年3月31日,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东山棚户区一期(统建楼安置区)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件,造成一人死亡。4月9日,乌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东山棚户区一期(统建楼安置区)PPP项目“3.31”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取证。4月18日,市住建委牵头组织调查组成员单位市监察委、总工会、安监局,海勃湾区公安分局、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召开了事件分析会议,会上乌海市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市住建委、市总工会分别对各自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调查组成员对该事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分析认定,纪要如下:
一、事件经过
“统建楼安置区PPP项目”施工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在施工准备阶段需使用部分钢管,经朋友介绍,死者李飞(钢管货主)在没有签订供货合同情况下雇佣张彦进的货车将钢管拉至施工现场准备检验质量。2018年3月31日上午10:40分左右,拉钢管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10:50分左右拉货司机张彦进将车辆右侧绑扎钢丝绳解开,死者李飞在车辆左侧核实钢管数量,因单侧钢丝绳拆除后,一捆钢管失稳塌落砸中死者头部,致李飞当场死亡。
二、调查组对该事件情况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4月12日-16日,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区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委托乌海市保全技术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载重情况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蒙C26208(拉钢管货车)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核定载质量为10500Kg,实际装载钢管质量为17642Kg,超载7142Kg,严重超载”。
(二)4月17日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张彦进(司机)过失致人死亡案立案侦查。
综合以上情况,经调查组成员研究,一致认定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属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门立案处理。
参加会议人员:李普学、董俊青、王根栓、郭伟、樊勇、孙广厚、董冠华、李健、火岩、李振旭、任韬、鲁斌、吴丰波
附件:1、现场照片
2、乌海市保全技术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3、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立案决定书
4、“3.31”物体打击事件分析会会议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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