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 249 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决定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为确保我市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到2022年7月底,按标准开展示范创建各项任务;到 2022年底,全力巩固提升示范创建成果,持续深化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社会诚信氛围更加浓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环境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评审相关工作要求,对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进行阶段性的摸底总结,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信用信息应用落地,规范实施联合奖惩,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以廉洁高效的政务诚信为引领,促进市场环境更加规范有序,社会环境更加诚实守信,达到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底)。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依法治市和深化改革会上传达《乌海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暨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行动方案》,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由法规科统筹指导创建工作,具体负责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推进等。
(二)整改提升阶段(2022年6月初至7月底)。请法规科按照具体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各部门认真做好自查梳理工作,查漏补缺、整改提升,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并于7月18日将本部门示范市创建工作情况及佐证材料汇总报送法规科,由法规科将信用体系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信用办。
(三)创建审核阶段(待定)。请各部门对照任务分工,逐项整理佐证资料,按国家要求补充完善总结和台账资料按时报送法规科。法规科按照评审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准备,按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自分工责任,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发〔2022〕4号)及本行动方案要求,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政务诚信任务落到实处。同时,根据自治区政务诚信监测评估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填报相关数据,确保符合监测评估标准。
牵头单位:法规科、三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科室及二级单位
(二)加强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整改。要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关于建立乌海市政务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乌信用办字〔2021〕1 号)要求,切实解决本区域、本部门政务失信问题,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彻底排查清理。有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或涉及诉讼失信情形的部门要及时进行整改,防止发生增量。7 月底前,实现整改到位率100%。
牵头单位:法规科、三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城建科、计财科及各二级单位
(三)充分发挥信用承诺作用。一是人事科、三区住建局要完善本单位工作人员承诺机制,要每年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签订政务诚信承诺书,提升公职人员政务诚信意识和守法履约水平。二是围绕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等重点领域,以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有关清单为依据,强化信用承诺和履诺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在企业资质申请时,同步做好企业主动承诺归集共享工作。三是物业科、房产科及市场科按年度开展行业企业自律信用承诺。四是审批科、质安监科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信用承诺类型和覆盖范围,依法制定信用承诺事项目录清单和标准模板,7 月底前及时归集上传至“信用中国(内蒙古乌海)”网站公开公示,并同步开展事中事后履约践诺监管。
牵头单位:三区住建局、人事科、审批科、法规科
责任单位:房管科、市场科、物业科、质安监科及各二级单位
(四)建立健全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分步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公职人员各类表彰、年度考核、一般失信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先评优、岗位晋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将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共享至组织部门及人社部门。
牵头单位:人事科
责任单位:各二级单位
(五)建立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机制。各部门要对全合同履约管理系统和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法律顾问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审核,逐步加强对各类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
牵头单位:法规科、城建科、计财科
责任单位:三区住建局、局属各二级单位
(六)强化行政许可公示信息报送工作。开展行政许可公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以及瞒报、漏报等问题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双清零”行动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2〕494 号)要求,及时将非涉企、涉企信息分别上传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市场监管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做好对错误数据的自查、修改等工作,确保行政许可公示工作上报率、合格率、及时率达到 100%。
牵头单位:三区住建局、审批科、质安监科
(七)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 号)要求,推动公积金等公共事业信息归集共享。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筛选优质企业名单,实现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信息与“信易贷”平台信息共享。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或风险补偿基金并在平台上落实落地。
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单位:三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八)提高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质量。严格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1 年版)》要求,归集基础信息、增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风险提示信息等五类公共信用信息。
牵头单位:三区住建局、法规科、房管科、物业科、市场科
责任单位:各科室及二级单位
(九)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要求,在物业、房地产及建筑市场领域,修订并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关制度,开展应用并报送应用案例。
牵头单位:房产科、物业科、市场科、法规科
责任单位:三区住建局
(十)开展信用信息核查应用。按照《关于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应用的通知》(乌信用办字〔2021〕4 号),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许可、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先、资金扶持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积极主动创新开发“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市住房和公积金中心7月底起,要制定“ 信易住”试行方案。
牵头单位:审批科、市场科、物业科、房产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单位:三区住建局
(十一)依法开展信用奖惩。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先嵌入信用信息查询,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并报送具体案例。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 年版)》,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公示失信信息、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报送具体案例。
牵头单位:审批科、市场科、物业科、房产科、质安监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单位:三区住建局
(十二)加强诚信“红黑名单”认定及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 年版)》,依法依规建立“红黑名单”认定标准,把守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者列入“黑名单”,“红黑名单”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并及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诚信典型选树活动,打造信用品牌,营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场科、物业科、房产科
责任单位:三区住建局
(十三)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按照《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乌信用办字〔2021〕6 号)要求,及时帮助指导失信主体规范有序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信息处理工作, 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解难纾困、增信赋能。
牵头单位:市场科、物业科、房产科
责任单位:三区住建局
(十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以打造“信用乌海”名片为契机, 积极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普法宣传,全面组织“诚信建设万里行”“自治区信用体系宣传月”“614诚信主题宣传日”“诚信典型评选”等系列宣传活动,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以现场活动、展览展示、微信公众号、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开展多元化宣传活动,各部门每四个月开展一次信用宣传活动并向法规科报送活动开展信息及照片,全方位展现住房和城乡信用体系建设最新成果,营造信用建设氛围。
牵头单位:法规科
责任单位:三区住建局、各科室及各二级单位
五、工作保障和推进落实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此次示范市创建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创建工作当做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全面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涉及本行业本部门的困难和问题。法规科要统一协调、定期调度、按时上报汇总材料,按照创建要求,积极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认真开展自查,加强协调沟通。按照示范市评审要求,各部门针对工作中涉及信用的政策文件、宣传报道、工作事迹等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承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形成的制度及具体案例。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狠抓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各部门要主动作为,三区住建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抓紧梳理现状、强化优势、补齐短板,确保各项指标不失分,加分项得高分。各区住建局要根据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责任,推行责任清单化管理,逐项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和实施步骤,做到责任到人,将对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工作进展迟缓等影响全市创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约谈、督导。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各企业及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采取“线下+线上”双线驱动的方式,运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知信、守信、用信水平,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佐证资料,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至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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