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处置全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存量资金的通知》(内建办〔2023〕177号)要求,为加快划拨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存量资金,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到应划尽划,请附表1中涉及的建筑业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尽快到市住建局计统审计科办理划拨手续。
联系人:市住建局计财科 荆晓雯
联系方式:0473-6987784
附件:
附件1:建设社保费待划拨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2:社保费划拨所需资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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