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一定范围内延长首次申领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乌建局函字〔2023〕46号)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5日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各区住建局、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更好的落实“最多跑一次”便企服务举措,避免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因冬歇期无法在施工许可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问题发生,我局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延长首次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有关规定,对每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的基础上,办证时建设单位可主动向发证机关同时申请延期三个月。发证机关批准后,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备注“已办理延期,有效期为6个月,延期至XX年XX月XX日”。

  首次延期到期后建设单位可再申请一次延期,未申请或已申请批准后仍未在有效期内开工的,到期后施工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废止。市区两级住建局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并做好宣传工作,打消建设单位顾虑,将改革落到实处。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