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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就《关于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5日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为了促进建筑业产值、税收提质扩容,稳定增长,提高建筑业区域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十条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12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箱发送至:whszjjsck@126.com,邮箱主题请注明“关于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十条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二、信函寄至: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8号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邮编:016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十条措施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发送至:0473-6985732。

  附件:《关于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今年以来,我市聚力推动转型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组织实施重大项目186个。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建筑业总产值由企业注册地统计。目前,在全国建立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我市大部分建设项目由资质等级高、融资能力强的外进建筑业企业承揽。我市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大企业比,普遍存在资质等级偏低、经营结构单一、资金实力小、融资难度大、垫资能力差、技术含量低等问题,缺乏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也缺乏走出去的开拓能力。我市建筑业产值、税收增速与项目建设如火如荼的实际不匹配。为了促进建筑业产值、税收提质扩容,稳定增长,提高建筑业区域竞争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力应统尽统。全面梳理辖区内、园区内在建房屋市政、水利、交通、能源、化工等建设项目,指导新入统企业做好注册录入工作。在漏统漏报上下功夫,共享税收数据,及时发现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外承揽工程信息,全部纳入统计名录库。(市统计局、税务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能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聚焦全领域纳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水利水电、矿业、石油化工、市政公用等工程类别,都应纳入建筑业产值统计范围。住建、水利、交通、能源、发改、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紧盯行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挖掘本地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入统,做到全领域、全口径纳统。(市统计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企业竞争力。引导、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通过吸收、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引导建筑行业向多专业类别发展,提升市政公用、轨道交通、水利、地下空间开发等基础设施施工能力。打造、培育几个可持续发展的优秀建筑业龙头企业。积极搭建龙头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二期、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合作平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局、水务局、能源局、国资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高新工业投资集团公司、滨河二期指挥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国企带头作用。推动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高新工业投资集团公司等国有投资平台增加提升施工资质,确保建筑业产值有支撑。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高新工业投资集团公司探索与央企、大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承担大型项目建设,学习外地优秀企业的管理理念和技术,促进综合水平的提高。(市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局、水务局、能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工业投资集团公司、滨河二期指挥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中小微及民营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促进中小微、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在专业细分领域开展技术攻坚和产品创新,向“专精特新”发展。定期组织开展“央企帮地企,大企带小企”行动,鼓励央企、大企业与本市专业分包企业开展合作。龙头企业与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可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加分项,联合体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局、水务局、能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工业投资集团公司、滨河二期指挥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本地建筑业企业市场占有率,激活建筑市场活力。科学谋划今后三年建筑业产值重点项目,做好项目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发挥我市建筑业企业组织施工便利的优势。鼓励民营投资企业将工程项目优先发包给在我市注册纳统的建筑业企业或有纳统建筑业企业参与的联合体投标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的示范效应,强化责任担当。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老旧小区改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道路养护等市政基础设施改造维修类项目;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在我市注册纳统的建筑业企业或有纳统建筑业企业参与的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中本地建筑业企业承担的任务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50%。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要严格规范发包行为,不得设置企业规模、初始业绩以及其他不公平限制条件。(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局、水务局、能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工业投资集团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提高我市企业外地市场占有份额。积极为本土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采用联合体投标、技术协作等方式参与区外项目建设。企业在区外承揽工程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可在招标投标中给予加分,所承揽的工程纳入市本级内各类评优评奖范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局、水务局、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引进优秀建筑业企业。引进一批综合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信用状况好的建筑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子公司落户乌海,符合总部建设用地条件的,迁入地可给予用地保障,并对其过渡性办公用房、人才引进落户和住房保障等予以支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局、水务局、能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工业投资集团公司、滨河二期指挥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搭建银企合作平台,降低建筑企业融资条件,简化审贷程序,适当放宽开具保函条件,按规定给予利率优惠,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创新担保方式,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进行融资。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建工程,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发包合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我市开户银行申请贷款的,金融部门应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市金融办、人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乌海银保监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奖励扶持力度。指导建筑业企业积极应对“营改增”改革,鼓励和吸引企业在本地纳税。每年根据建筑业产值、入库税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指标对各建筑业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年度龙头企业、优秀企业。经核定建筑业产值达到3亿元及以上且实现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可评为建筑业“龙头企业”,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50万元奖励。经核定建筑业产值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实现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评为建筑业“优秀企业”,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10万元奖励。有序释放房地产预售监管资金,在我市注册纳统的建筑业企业施工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项目在托管额度内的资金时,主体结构封顶节点前,重点监管资金总额度比例分别下降2%。对将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投资项目发包给本地建筑业企业的,按纳税额分2%的标准给予等额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落户建筑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子公司按纳税额分2%的标准给予等额资金奖励。(市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局、水务局、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上述十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 月31日。如国家、自治区级、市级政策有新规定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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