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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6日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就《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4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11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箱发送至:whszjjsck@126.com,邮箱主题请注明“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二、信函寄至: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8号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邮编:016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发送至:0473-6985732。

附件:《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4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区两级要分别建立由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残联等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按照《通知》全面落实“四同步”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和工作分工,严格落实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深化信息共享,会商研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及时监管查处不按规划配建、配建不达标、不履行交付约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把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落实到位。

二、开展排查整改。全面落实《通知》中明确的建设标准和目标,各区要立即对2022年度已完工及正在施工的居住区开展全面排查,发现未按照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或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建设规划标准的,明确问题形成原因。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措施,通过补建、购置、置换、腾退、租赁、改造等方式尽快配齐。

2022年前已竣工验收且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居住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3部门《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75号)执行,规模较小的新建居住区可与周边地块统筹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三、严格目标考核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的约束性指标之一,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的实绩目标考核内容,通过日常监控和年终考核推动我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全覆盖。各区要尽快进行摸底排查,“一小区一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责任主体要按规定实施问责。各区政府每年年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加强督促检查。各区要按照全覆盖、无遗漏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加大对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建设项目配建无障碍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的,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坚决督促整治到位。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建设项目配建无障碍设施列为全市重点督查事项重点清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44号)实施以来,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落实情况。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等问题,加大督办力度。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10月起,各区政府要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将相关统计报表于每月22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各自分管领域工作落实情况于每月24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魏鹏 李文涛

联系电话:04736987757 04736922157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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