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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7日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保证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促进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乌海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项检查组,于2022年6月至9月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计检查了18家(含1家市外企业)具有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资质且生产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企业,累计抽查砼抗压试验18组,下发整改通知书1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共计检查了全市3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各相关企业(机构)能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大部分受检企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生产、运营正常。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整改。其中,乌海市蒙原商砼有限公司(停工整改,并先后经8月5日、8月9日、8月11日3次复查后符合复工复产条件);乌海市力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乌海市永屹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鸿业诚品工贸有限公司、乌海市国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乌海市恒大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劲帮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市外企业)也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填写不规范,未配备温湿度控制设备等问题,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落实整改。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院乌海分中心、内蒙古银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力学曲线未能全部上传;不合格报告台账记录不全等问题,须尽快完善质量保证、加强人员培训、技术管理体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机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体系方面

  部分企业(机构),特别是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实验室主任、试验员未在岗履职或资格不满足资质管理规定;管理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制不完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体系运行不良。

  2.企业(机构)检验检测标准执行情况

  个别企业(机构)部分检测数据不真实,记录填写不规范,未按规定编制现场检测方案。

  3.预拌混凝土试验室条件

  部分企业实验室未单独设置留样室、天平室。部分企业(机构)标养室、水泥标准养护箱、水泥室、力学室温湿度不可控或无有效控制设备设施和人员管控。

  4.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

  部分企业的实验设备配备不齐全、个别设备不符合现行标准;部分设备未检定;部分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无法控制温湿度)。

  5.检验检测规范化情况

  部分企业的部分材料的检验报告、检验记录信息不全;试块超期未检。

  6.配合比设计

  部分企业(机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不完善,无回归曲线分析,无最终配合比确定。

  7.信息化管理

  个别企业关键工位无监控或监控设备故障无法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根据本次专项检查情况,结合自治区住建厅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重点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和试配工作。生产企业应根据质量控制标准结合混凝土生产和供应需要,对影响产品品质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设计和调整。配合比设计、配合比通知单、配合比调整通知单、生产配合比必须一致,重视生产过程中坍落度的验证控制与调整,不断提高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水平。

  2、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签订供货合同,使用预拌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促进我市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工程质量。

  4、各区质量安全机构要对管辖范围内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5、各企业要以此为契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全面整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提升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整体水平。

  我局将不定期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抽查问题较多、管理混乱的企业。如果存在问题逾期不改或整改期满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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