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关于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节能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10月1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whszjjzaj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二、信函寄至: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8号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监科(邮编:016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发送至:0473-6985732。
附件: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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