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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修改后的《乌海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152/2021-0752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关于印发修改后的《乌海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1-12-19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12-19 18:26: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修改后的《乌海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内建物〔2021〕173号)精神,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19年11月8日制发的《乌海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

  《办法》分为五个章节,共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各级职责分工等内容。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含外地来本市物业服务企业)都属于《办法》的范围。

  第二章信用信息的采集主要明确了信用信息的组成和采集。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和考核信息,基本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从业人员、物业服务项目的具体信息。考核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项目管理中的周考核、月考核、年考核以及信用信息加分项。

  第三章信用等级评价主要明确了即时评价和定期评定的方式。物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企业信用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A;信用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之间的,为良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B;信用得分在60分(含)至80分之间的,为一般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C;信用得分在60分(含)以下的之间,为不合格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D。同时罗列了九条严重失信行为,经查实信用等级为不合格。

  第四章信用等级评价的应用。主要对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主要涉及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作为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的考评内容;作为各类创先评优的考评内容;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参考依据;作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评标权重;作为出具企业诚信意见的参考依据;作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其他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评定为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红”名单,评定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施行时间和解释主体。

解读人:孙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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