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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的情况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152/2022-0424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分类: 优化营商环境
概       述: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的情况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7-13 11:04: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2-07-13 11:04:10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我局始终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政治任务来抓。今年以来,先后召开全面深化改革依法行政会、党组会、局长办公会35次研究相关议题,制定《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落实七届市委巡察一组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优化营商环境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38条整改措施,定期调度,一手抓整改落实,一手抓工作推进,围绕如何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清、亲”的政商关系、扶持企业发展等方面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聚焦住建行业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净化房地产、建筑业、物业市场环境,落实“五减、三最”提升服务效能等重点工作上持续发力,在全系统营造“人人参与、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精神和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党委重要部署。

  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在深度调研的基础上于10月初开展了专题研讨,进一步梳理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和短板,研究制定整改提升措施。局属各党支部均完成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

  二是继续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每月带队督查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分管领导在各自领域内,每月至少1次带队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检查,每月至少1次“马路办公”,做到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截至目前,全体党组成员在安全生产、行业市场治理、疫情防控、项目建设等方面累计开展“马路办公”45次。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印发了《市住建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科室、单位立足岗位工作,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并围绕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权力运行风险等三个方面,全面查找完成所属党员、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各类廉政风险点,并区分“低”“中”“高”三类风险,并制定了可操作、可落实的防控措施。

  二是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特别是对于住建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通过集中学习会、“三会一课”传达中央、自治区和市纪委监委通报案例近20起,分级学习党规党纪,坚持正反面相结合,推进廉政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关纪委充分发挥职能职责,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的方式对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在岗情况、请销假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2次督导检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

  (三)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是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并要求各区政府成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统筹联动。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区级领导包联责任制,加强老旧小区调度和督导,多次召开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会、调度会,实行一月一调度,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进展台账,实时通报改造进展,督促各区加快落实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三是做好改造任务前期手续办理及补助资金申请工作,邀请自治区发改委有关专家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资金申请流程和相关政策解读进行专题培训,2021年累计争取改造资金1.2亿元,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前期手续办理工作现已逐步开展。四是建立多元筹资机制。以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协调水、电、气、暖专营单位为改造工程让利20%,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引导居民共同承担供水、供热、燃气项目改造等费用。五是编制《乌海市“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乌海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按照自治区的统筹安排,逐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确保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六是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对有物业的小区,有效增加业委会中党员比例,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抓总、各方联动、企业先行”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格局,充分利用乌海市物业监管平台和“业主APP”,解决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中的难点痛点;对无物业的小区,由海勃湾区政府组织成立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接管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

  截至目前, 2020年老旧小区实施改造项目38个,涉及户数6777户,改造面积58.97万平方米,实际投资1.8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19亿元,35个项目已完工,按户统计完工率总体为96.3%,暂列自治区第二名。2021年老旧小区实施改造项目16个,涉及户数4006户,改造面积35.3万平方米,实际投资1.5亿元,累计完成投资4631万元,自4月份开工率就已达到100%,暂列自治区第一名。

  (四)加强服务便利化程度。

  一是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要件和办理时限进一步优化、精简、压缩,“网办率”达90%、“最多跑一次”率达100%。对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进行了技术提升改造,已实现企业线上开户办理功能。施工许可办理时限从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取消收取纸质申报材料,做到全程网办;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含15个办理子项,整体办理时限压缩42%,取消收取纸质申报材料,实现全程网办。二是积极对接自治区和市级建设工程建设审批系统管理单位住建厅和市行政审批局,采取向上请示报告和平行函询协助的方式,商请双方尽快调整完善各自系统。截至目前,内蒙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信息平台同工程审批系统已实现系统融合、数据共享。三是推动建筑许可事项办理。一方面,充分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对现有八套审批流程重新梳理整合,新增既有房屋装饰装修、既有建筑增设电梯流程图。建设工程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从75个工作日压减至54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压减至7工作日以内。取消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改为承诺制办理。实行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开发数字化联合图审系统,分类进行施工图审查。公布“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及申报材料清单,梳理审批事项41项,可实施告知承诺事项12项,审批事项要件和可承诺事项进一步规范。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电子证照,全程网上办理,审批部门不再验证原件和留存纸质材料。生成电子证照后由系统即时发送到企业专属账号,由企业自主打印。实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流程“零跑腿”“不见面”“网上办”。全面启动工程项目联合验收,优化竣工验收报告环节,实行联合验收“一张表单”,将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减为15个工作日。将原有纸质制式材料重新优化整合,并转为电子文件,企业通过住建局官网下载填写打印,方便企业办事。另一方面,在企业资质审批中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可实施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截至目前,施工许可中质量安全手续已实行告知承诺制,下一步探索在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资质办理中推行告知承诺制。

  (五)加大检查力度,落实责任

  一是加大对各区质安监站或中心的业务工作指导力度,印发《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市局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的拉网式监督检查,并视情况适时开展不定期的抽查;市质量安全技术中心继续加大对各区质量安全机构的业务指导,通过专业检查力量向下延伸的方式,每月至少联合一区抽查该区监管项目1次,力促各区质量安全工作不断提升”。今年以来,已完成“五一”期间全覆盖质量安全督导检查行动,累计检查项目 30 项,下发《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4 份、《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1 份,发现各类质量安全隐患 219 余条,8月以来,已完成对各区区管项目抽查7项次。联合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消防队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乌海市住建行业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质量安全联合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于9月中旬开展了联合大检查。二是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转发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的通知》,并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保工程质量保险(暨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三是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业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的通知》,对施工企业使用假证等问题加强监督管理,发现一起,及时移交公安处理一起。截至目前,已移交公安处理1起案件,定性施工企业转包工程并移交市综合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处理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四是积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与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联合监督、检查及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明确各自职能职责,建立联合检查机制,今年以来,移交行政处罚问题线索材料10份。

  (六)加强短板方面的履行尽责。

  一是2021年9月6日印发《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1、2季度乌海市常用管线迁改造价信息>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相关信息。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全面摸清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全市“十四五”期间计划通过新建和改建的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565套,其中今年通过将闲置用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42套。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经上报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好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办发〔2018〕44号)文件中涉及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等内容。四是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采取以函代证等形式,全力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截至目前,共计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8项次,办理以函代证等形式出具不动产办理意见13份、涉及项目16个,按照住建厅统计口径涉及的“办证难”问题已基本解决。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部门衔接,印发《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今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批先建、未验先用等违法行为,及时函告相关主管部门,对涉及住建部门的,核实案件线索和材料后,以文函形式移送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罚,今年以来已累计移交综合执法进行行政处罚7项。同时,积极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善其他部门手续并及时办理备案,制定印发《乌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全面实施联合验收,力促联合验收全部通过后即刻办理竣工备案,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五是狠抓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一方面,对监理延期费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采取登报等方式广泛宣传,已在乌海市政府网站,市住建局网站进行了广泛宣传。2021年8月10日印发了《乌海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将监理延期费纳入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的内容,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提醒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慎重考虑监理延期费。另一方面,为尽快化解房地产历史遗留入住难、回迁难问题,梳理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开展问题楼盘治理专项行动,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市长、公、检、法三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区两级政府分管领导亲自上手,认真调研、积极谋划,采取“一盘一策一工作组”,按照“先易后难、优先解决回迁户”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使得房地产遗留问题得到快速推进。鉴于市级领导包案化解问题楼盘推动力度大,方便协调相关部门,为保持领导高位推进,在2020年印发的《市级领导包案化解问题楼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动态调整问题楼盘的包案领导,制定《2021年市级领导包案化解问题楼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由市领导继续包案海晨二期、澳林花园、锦绣中华、怡和华庭4个推进难度较大的项目;利用问题楼盘可用房源安置新回迁户同时为企业注入资金,通过网签系统管控房源,协助办理房屋退改签手续,司法部门追逃资金和资产,通过调整规划、国企垫资、容缺办理等方式多措并举,将有效的资金和资产用于项目推进;对接水、暖、电等专营单位协助优先解决配套工程建设。通过信息简报、推进会、协调会等方式,督促各包案单位、推进部门、配合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项目建设。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截至9月底,全市18个问题楼盘已基本解决10个,解决延期交房4326套,安置回迁群众1218户,尚未全部化解的8个项目正在全力推进中,后期部分楼栋将陆续交付使用,计划到今年年底,力争将问题楼盘基本全部化解。六是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坚持市场准入平等,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同时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已制定全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6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物业市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等6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国庆节期间,开展了“建筑安全十一大检查”“国庆期间物业小区安全联合大检查”。

  (七)积极处理投诉举报。

  对12345投诉案件,定期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提高结案率。截止目前,通过12345平台承办案件310件,实际结案数285件,结案率92%,直接来电咨询280余次,案件主要涉及房地产领域、施工现场、小区公共设施、公厕建设、公铁立交配套设施等问题,目前已基本处理完毕,剩余个别疑难案件由于时间跨度过长,还在努力协调。

  (八)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制定了《城市规划建设档案催缴制度》,对11个未归档工程项目建立催收台账,通过电话催收、上门下发催缴通知书和实施业务跟踪指导的方式,持续加大催缴力度。截至目前,11个项目中,2个项目已完成资料审核,正在办理资料排列、编目、装订、装盒等入库准备工作。2个项目已完成资料的初审工作,正在按照初审意见进行档案整改。对另7个工程项目下发了“档案催缴通知书”并进行实时跟踪督促,移交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九)加强普法宣传,完善相关制度。

  进一步加大物业政策法规宣传和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好已出台文件,做好信用评价管理,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推进物业立法工作,成立了《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认真研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完成了《条例(草案)》,并于8月31日经第15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目前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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