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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3日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向我单位提交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申请表》,申请对该公司乌海市第二粮库实施“粮安工程”新库区建设项目108.32万元工资保证金予以退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市〔2021〕46号)规定,现将该公司申请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6日,共15天。

  如该公司乌海市第二粮库实施“粮安工程”新库区建设项目存在拖欠工资情况,请尚未领到工资的建筑工人在公示期内持有关欠薪凭证到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如公示期内未收到欠薪举报或投诉,我单位将在公示期届满后予以退还该公司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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